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监督、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控制、资金管理、筹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税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业务、成本管控、资产及资金控制、财务核算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法定豁免,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 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公司运营的监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管理层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的实施,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规范高效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根本保证。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特点及业务的特殊性,兼顾公司集中管理的要求,建立了规范合理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公司管理的规范运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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