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
权稳定性,问题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经营独立性,问题 4.毛利率高于可比公 司合理性,问题 9.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问题 10.其他问题。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3
二、业务与技术......4
问题 2.创新特征及市场地位......4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6
问题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经营独立性......6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7
问题 4.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7
问题 5.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性......11
问题 6.固定资产真实性及减值计提充分性......13
问题 7.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14
问题 8.其他财务问题......15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16
问题 9.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16
问题 10.其他问题......17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泰鹏集团持有公司 67.35%的股份,为公
司控股股东。刘建三、王绪华、范明、王健、李雪梅、韩帮银和孙远奇 7 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7.03%的股份,并通过泰鹏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40.36%的股份,上述 7 人合计控制公司57.39%的股份。其中:刘建三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绪华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明和王健担任公司董事,孙远奇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帮银和李雪梅分别于报告期前退
休。2023 年 12 月 1 日,刘建三、王绪华、范明、王健、李
雪梅、韩帮银和孙远奇 7 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了一致行动关系,上述 7 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1)共同控制认定准确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发行人股东会及董事会表决情况、董事和高管提名和选任情况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等,说明认定上述 7 人共同控制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7 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代持情形。②说明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7 名现有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2)共同控制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有效期,一致行动人意见不一致时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说明相关治理机制能否有效防范公司僵局风
险、能否充分保护相关小股东的权益。②结合 7 名共同控制人年龄、在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处任职的情况及报告期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参加会议情况,说明前述主体是否能够胜任公司经营的工作强度,有无保持控制权稳定的中期或长期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1号指引》)1-6 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共同控制的认定等进行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
二、业务与技术
问题 2.创新特征及市场地位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纺粘非织造布、针刺非织造布、高温过滤材料等各类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过滤与分离、工业用材、土工与建筑、纺织与服装等,目前公司在泳池过滤用材市场占有率居市场前列,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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