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独立董事冯晓奕女士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现提名张长桥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张长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鉴于冯晓奕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现提名张长桥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长桥,男,195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75 年 12 月至 1978 年 2 月任济南铁路局工人;1978 年 2 月至 1982 年 1 月就读于华东
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1982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职于山东工业大学环境科
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务;2000 年 1 月至2022 年 9 月任职于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历任教授、副院长,现已退休,目前尚无在其他单位任职。
公告编号:2026-009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未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冯晓奕女士仍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经核查,张长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9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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