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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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4 年 12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海科”、“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世纪证券对该公司业务与技术、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振华海科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不存在振华海科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主办券商或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振华海科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
(二)不存在负责本次推荐的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振华海科权益、在振华海科任职等情况;
(三)不存在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振华海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世纪证券推荐振华海科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
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振华海科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访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本主办券商按照《投资银行类项目立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本项
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得到本主办券商立项
委员会审批同意。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本主办券商设立质量控制部(下称“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质控部先后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5 日、2024 年 5 月 6 日至 10 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了解项目
的工作计划及尽职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对申报材料、工作底稿等文件进行了核查,并与项目小组、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核,质控部认为:主办券商对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基本完善,同意主办券商向内核机构提交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本主办券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机构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内核部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内
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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