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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8:55:04 股吧网页版
振华海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5-10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419 证券简称:振华海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月 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
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融资贷款、委托理财、资产处置等事项。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六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等,并
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前期调研论证部门、管理部门及实施部门,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的具体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决定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部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法务(或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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