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115
证券代码:874419 证券简称:振华海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月 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115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公告编号:2025-115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将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及两名以上本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提议或接到提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的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
议。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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