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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9:01:42 股吧网页版
振华海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5-11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117

证券代码:874419 证券简称:振华海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

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提名人所提名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 会负责。

公告编号:2025-117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提
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总经理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召开十

公告编号:2025-117

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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