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鉴证报告
2022-2025年6月30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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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苏公W[2026]E1018号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海科”)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
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 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是振华海科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振华海科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一一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振华海科披露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会
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主梳理发现以下前
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
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
度和 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差错更正的性质及原因
1、递延收益调整事项
经公司自查发现,2024 年度公司将收到的一笔代收代付款项错误判断为政府补助资金。现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收到的这笔款项重分类为其他应付款。
2、预计负债调整事项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 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2 年度未严格按照公司
会计估计方法计提售后服务费。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既定的会计估计方法对售后服务费进行了重新预提,并将相应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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