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20 证券简称:长步道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及《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以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
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总经理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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