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20 证券简称:长步道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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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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