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20 证券简称:长步道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以下情形: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三)委托理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委托贷款;
(四)其他公司认为属于对外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与公司规模相适应,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
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金净额/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
额,适用第五条、第六条标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发生额作为成交额,适用第五条、第六条。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标准,并及时披露分期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标准的,由
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