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20 证券简称:长步道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注释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指引、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第七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更正金额达到本条第(一)至(四)项标准。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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