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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旭阳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旭阳新材的辅导机构为长江保荐,证券服务机构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海锦天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许超、王慧、毛欣、丁小杰、李哲琪、刘潇楠,其中许超担任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均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长江保荐于 2023 年 12 月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文件,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确认辅导登记。本期为第四期辅导,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在上海锦天城、容诚会计师的协助下,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访谈、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业务和财务数据筛查、重点问题讨论、典型案例分析、解决方案跟进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各部门对接具体的辅导工作,有序开展对公司的辅导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上海锦天城、容诚会计师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被辅导人员学习资本市场基础知识、发行监管最新动态等有关内容,为被辅导人员答疑解惑,帮助被辅导人员理解我国资本市场板块定位及当前监管政策对企业上市的基本要求;

2、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旭阳新材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和会计情况,全面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产品及服务、关键核心技术、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情况、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规范、重大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基础材料,通过不定期的内部讨论和沟通会同步核查进度及需讨论的问题,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

3、继续开展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董监高及业务部门主要人员流水打印、客户及供应商的函证走访核查、政府部门的访谈、调取工商底档、直接及间接股东访谈、会计师审计、毛利率分析等;

4、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有效的内控流程,严格依照内控制度落实和执行,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督促辅导对象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法律法规、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与公司就经营持续性、业务合规性、业绩成长性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梳理了公司业务板块的现状与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上海锦天城、容诚会计师作为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积极配合长江保荐提供了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顺利完成了既定的辅导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控制度更加完善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公司逐步组织人员落实整改方案。经过本期辅导工作,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增强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意识。

2、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更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阎永江辞任,提名吕水列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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