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关于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新材”“公司”或“挂牌公司”)会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涉及对《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说明: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含义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引述《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内容 楷体
目录
目录...... 2
问题一、关于经营合规性。 ...... 3
问题二、关于子公司。 ...... 30
问题三、关于历史沿革。 ...... 68
问题四、关于“两高”事项。 ...... 85
问题五、关于存货与供应商依赖。 ...... 100
问题六、关于经营业绩。 ...... 120
问题七、关于应收款项。 ...... 155
问题八、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170
问题九、关于财务规范性。 ...... 179
问题十、其他事项。 ...... 184
问题十一、其他 ...... 212
问题一、关于经营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1)2023 年 8 月、2023 年 4 月,公司分别被大窑湾海关、
霍林郭勒市统计局行政处罚;(2)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无证房产,下属子公司合肥旭阳、安徽诚易、安徽天易共存在约 2,320.80 平方米的建筑物未能取得产权证书,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无权属证书;(3)公司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生产风险;(4)报告期内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不连续。
请公司:(1)大窑湾海关、霍林郭勒市统计局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依据是否充分;对于报告期内的多项行政处罚,说明公司是否制定并有效执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措施,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2)说明公司自有及租赁无证房产的具体用途;自有无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房产是否可能被责令拆除或处罚风险,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行为;自有及租赁的无证房产如无法继续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①结合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设施验收情况、消防手续办理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报告期内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说明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针对不同业务建立了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以及是否按规定完成安全生产培训;②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若发生,说明具体情况、整改措施、是否引发舆情,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③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计算过程,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
(4)①说明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尤其是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许可及备案),公司业务资质是否齐备、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性;②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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