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说明中之含义如下:
旭阳新材、公司 指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旭阳有限 指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前身。2023 年 11 月 30 日,
名称变更为“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诚旭 指 长兴诚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聚阳 指 长兴聚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天易 指 长兴天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诚阳 指 长兴诚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聚鑫 指 上海旭阳聚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旭阳新材系由内蒙古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1,892.17 万元。现将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
(一)旭阳有限的设立及股权变动
1、旭阳有限设立
2017 年 12 月 21 日,朱双单签署股东决定,并签署了章程。章程规定,旭
阳有限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均由朱双单认缴。
2017 年 12 月 22 日,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霍工商)名
称预核(内)字[2017]第 170244336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内蒙古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旭阳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朱双单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019 年 8 月 2 日,通辽市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通志诚验字[2019]15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2 日,旭阳有限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2021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21 年 1 月 5 日,旭阳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旭阳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新增 5,000 万元注册资本均由朱双单认缴。同日,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
本次增资完成后,旭阳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朱双单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2021 年 2 月 8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31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2 月 7 日止,旭阳有限已收到朱双单的货币出资款 1,000
万元,即旭阳有限新增实收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21 年 3 月 25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63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止,旭阳有限已收到股东朱双单的货币出资款
800 万元。
2022 年 9 月 1 日,内蒙古帝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内帝旺验字[2022]第 007 号),确认截至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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