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二五年三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新材”、“股份公司”或“公司”)就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召开了股东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并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长江保荐对旭阳新材的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对旭阳新材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况,申请挂牌公司旭阳新材也不存在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情况。
二、尽职调查情况
长江保荐在履行立项程序后与旭阳新材签订推荐挂牌合作协议,成立了推荐旭阳新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旭阳新材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以及部分员工,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
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关于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1、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经过前期尽职调查,项目组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申请立项,并提交了立项申
请材料。长江保荐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旭阳新材推荐挂牌项目的立项会议。
参与本项目立项审议的委员共 7 名,其中包括质量控制部委员 1 名、风险管理部委员 1 名、合规管理部委员 1 名,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审议表决,立项委员会同意本项目立项。
2、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长江保荐质量控制部对旭阳新材推荐挂牌项目申请材料及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复核本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形成情况,出具了质量控制部现场核查报告。质量控制部在完成现场审核程序后,对全套申报文件从文件的制作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并
于 2025 年 1 月 12 日对项目执行了问核程序。经审核,质量控制部认为:项目组
勤勉尽责地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依据基本充分。
3、内控程序及内核意见
长江保荐内核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内部制度规定,对公司股票拟申请公开转让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阅,并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内核会议的内
核委员有 7 人,内核会议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赞成票数达到
三分之二以上,且经我公司内核负责人审批同意,已通过内核程序。旭阳新材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同意推荐旭阳新材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四、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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