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旭阳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人员组成
旭阳新材的辅导机构为长江保荐,证券服务机构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海锦天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截至上期辅导期末,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许超、王慧、毛欣、丁小杰、李哲琪、刘潇楠,其中许超担任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增加仝金栓、贾伟强、刘茂楠、曹梦璠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同时原成员王慧由于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截至本辅导期末,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许超、仝金栓、贾伟强、丁小杰、刘茂楠、李哲琪、毛欣、刘潇楠、曹梦璠,其中许超担任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均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2025 年 6 月,鉴于辅导工作进度安排及个人工作调动的原因,原辅导工作
小组成员王慧不再担任旭阳新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辅导机构新增仝金栓、贾伟强、刘茂楠、曹梦璠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长江保荐于 2023 年 12 月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文件,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确认辅导登记。本期为第六期辅导,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在上海锦天城、容诚会计师的协助下,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访谈、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业务和财务数据筛查、重点问题讨论、典型案例分析、解决方案跟进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各部门对接具体的辅导工作,有序开展对公司的辅导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上海锦天城、容诚会计师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被辅导人员学习资本市场基础知识、发行监管最新动态等有关内容,为被辅导人员答疑解惑,帮助被辅导人员理解我国资本市场板块定位及当前监管政策对企业上市的基本要求;
2、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旭阳新材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和会计情况,全面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产品及服务、关键核心技术、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情况、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规范、重大合同履行、项目建设、境外子公司设立等方面
的基础材料,通过不定期的内部讨论和沟通会同步核查进度及需讨论的问题,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
3、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有效的内控流程,严格依照内控制度落实和执行,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督促辅导对象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法律法规、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与公司就经营持续性、业务合规性、业绩成长性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梳理了公司业务板块的现状与发展。
5、持续关注公司及接受辅导人员的口碑声誉情况,确信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关注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人员的口碑声誉情况;
6、推进旭阳新材的新三板挂牌工作,完成新三板挂牌及调层工作;
7、2025 年 6 月,公司基于自身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考虑,拟上市计
划及板块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5 年 7月 3 日,完成上市板块备案变更。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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