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74421 证券简称:旭阳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谷圣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选举谷圣军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29,000 股,占公司股本
的 0.2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设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公告编号:2025-111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任免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有利于加强公司管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谷圣军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谷圣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谷圣军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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