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122
证券代码:874421 证券简称:旭阳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长江保荐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3 年 12 月 5 日,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新材”
或“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约定公司聘请长江保荐担任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3 年 12 月 8 日,长江保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
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3 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进入辅导期,辅导机构为长江
保荐。
公告编号:2025-122
(四) 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机构仍为长江保荐。
公司通过辅导机构长江保荐向内蒙古证监局申请将辅导备案板块变更为北交所,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拟申报板块变更
为北交所,2025 年 7 月 3 日完成辅导上市板块的变更。
(五) 通过辅导验收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辅导开展情况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内证监函〔2025〕998 号),公司在长江保荐的辅导下,已通过内蒙古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6,837.38 万元、6,895.48 万元,2023 年度、2024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11.90%、11.26%,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 12 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并获得审议通过后方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公告编号:2025-122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辅导开展情况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内证监函〔2025〕998 号)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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