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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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422 证券简称:南高峰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控
股股东浙江北高峰实业有限公司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程洋湜先生、程洪波
先生、蒋中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审查: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 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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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 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施程洋湜先生、程洪波先生、蒋中洪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北高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程洪波的提名,提名施放先生、汪德军先生、胡群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汪德军先生、施放先生的任期于2027年11月届满。
经审查: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施放先生、汪德军先生、胡群义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施放先生、汪德军先生、胡群义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事:胡群义、施放、汪德军
2025 年12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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