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874423 证券简称:衣科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述重大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第四章至第五章规定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事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信息披露事务给予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必要的协助。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联系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制度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公司保证使用者能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证券报纸、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以诚信和勤勉责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为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认为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经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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