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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8:33:43 股吧网页版
衣科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423 证券简称:衣科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四)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四)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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