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23 证券简称:衣科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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