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7WM0H0R。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三胜街 239 号 1 幢 9 层
901 室;邮政编码:3111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000.00
万股,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为 5,000.00 万股。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供简单、酷科技,帮助用户成功,陪伴商家成长,参与商业变迁。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于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如下:
发起人一:杭州衣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克强
法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 180 号天达大厦一号楼 6 层 620
室
以经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2,000 万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 40%,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杭州超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蔚
法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 180 号天达大厦一号楼 6 层 621
室
以经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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