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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方圆塑机: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25 证券简称:方圆塑机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现金分红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实施现金分红年度,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公司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八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要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如需调整利润分配预案,应重新履行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国家法律法规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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