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426 证券简称:富印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并依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经验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等原因导致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审议事项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也应积极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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