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
公司共开展了 6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小组对接受辅导人员(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开展集中辅导培训,介绍和深入学习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辅导小组将资本市场相关的动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下发给接受辅导的人员,由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自学,不断巩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
理解。
2、通过中介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企业内控机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和管理机制,并结合上市公司运作案例讨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与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共同协助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会计管理体系,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和管理机制。
4、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针对辅导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并就重点关注问题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讨论。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在财务和法律方面配合民生证券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所有权证问题及规范情况
1、问题描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富印胶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富印”)现有办公及生产用房系租赁取得,该等房屋建筑物系在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上建造,因
历史原因,均未取得产权证。
2、规范改进
(1)公司已经按照产能转移工作计划将东莞产能转移至安徽太湖生产基地,东莞富印仅开展仓储、母卷的分切、复卷、包装出货等辅助环节。
(2)已取得房屋所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该区域五年内暂无拆迁计划。
(3)作为重大事项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和上市申报文件中予以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二)3M 诉讼问题及规范情况
1、问题描述
2022 年 3 月,3M COMPANY(3M 公司)因侵犯商标权纠纷起
诉富印新材及子公司东莞富印、江苏富印,审理法院为上海市普
陀区人民法院。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
具编号为(2022)沪 0107 民初 11734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富印新材、东莞富印、江苏富印停止生产、销售印有“FY VHB”标识的产品并在 www.fy-vhb.com 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为“fuyin2001”上连续公开声明 30 日,消除影响;判决东莞富印
赔偿 3M 公司损失 500 万元及律师费 15 万元,富印新材、江苏富
印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作为二审上诉人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提
起二审上诉,二审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开庭审理,尚未最终判决。
同时,公司收到关于 3M 公司对“FY-VHB”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答辩通知书,将及时提交答辩书,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
评审。
2、规范改进
公司积极应诉和推进二审上诉,对该未决诉讼案件积极应对处理、与各方协调沟通,以期将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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