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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48:42 股吧网页版
富印新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4426 证券简称:富印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专门机构,并依照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必要时,可
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拟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
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开会要求。
第十三条 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委员不能出席的也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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