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4426 证券简称:富印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专门机构,并依照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
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开会要求。
第十二条 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委员不能出席的也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其内容至少包括: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见进行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十三条 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件、专人送达或其他快捷
方式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限制,会议通知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六)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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