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4426 证券简称:富印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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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并依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
相关知识经验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
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八)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九)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审议事项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
送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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