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74426 证券简称:富印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
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其
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组成、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事
项按照《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六)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不适用本条中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与非关联方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二)与关联方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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