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关于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5]10763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5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印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引用 宋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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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目录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
问题 5.子公司经营规范性...... 1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9
问题 6.业绩增长的真实合理性...... 9
问题 7.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57
问题 8.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98
问题 9.其他财务问题......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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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 5.子公司经营规范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持有东莞市鑫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持有太湖富世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55%股权,持有太湖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 55%股权,持有惠州富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5%股权,发行人多个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2)发行人子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部分子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各子公司历史沿革,分别说明非发行人设立的子公司并入发行人的时间、形式,涉及收购的说明收购价格与金额、定价依据。分别说明发行人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背景、入股时间与价格,说明发行人与该类少数股东合资经营的商业合理性。(2)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报告期各期超产能生产的具体情况,包括生产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涉及品种、产量、配套环保投入情况、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存储、运输、加工和生产的相关要求,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等,说明是否符合存储、运输、加工和生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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