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 1.关于下游客户相关产品迭代风险
根据申请及回复文件,发行人间接客户主导模式涉及终端客户认证等程序,合格供应商资格认证不对应细分产品种类,合格供应商资格可能需要根据非直接客户的要求进行年度或定期复核评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个新产品通过认证的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取得产品型号/样号认证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迭代与各类主要客户产品迭代的关系,说明发行人持续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体现。(2)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产品型号/样号情况,对比问题(1)中新取得认证产品的后续销售规模、数量、金额等,说明发行人产品研发周期、新型号/样号产品推出频率与各主要客户/终端客户新品推出的关系,主要下游客户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复核和评估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复核或评估不通过情形,说明发行人持续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体现。(3)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主要销售型号/样号产品的销售结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成功并实现销售的各主要型号/样号产品在报告期内及期后的销售数量、金额情况,说明该类产品实现大规模销售的预期情况及对已成熟产品销售替代情况,说明研发迭代、销售迭代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发行人按照报告期内及期后主要型号产品销量变动情况量化揭示风险。(5)结合报告期各期订单取得情
况、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订单取得周期、消化周期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接受客户订单至发行人完成全部销售过程的业务模式。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进一步说明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持续性
根据申请及回复文件:(1)2023 年,发行人业绩呈增
长趋势,与主要终端品牌客户全球出货量变动趋势不一致。(2)发行人直接客户主导模式下收入逐年增加,报告期内部分直接客户收入呈上涨趋势,部分直接客户收入存在波动,部分新增客户合作次年即停止合作。(3)存在部分贸易商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产生合作的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终端 ODM 厂商或终端品
牌客户的收入变动情况、发行人新增及原有通过终端客户认证的产品型号/样号的数量及对应收入情况或发行人在终端客户中的份额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 2023 年业绩变动趋势与终端品牌客户出货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 年间接客户主导模式下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进一步说明安闻科技、纳能科技及其他直接客户主导模式下收入大幅增长的客户收入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客户收入规模或发行人在客户中的份额变动趋势相符。(3)区分直接客户及间接客户主导模式,结合新老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产品复购率、发行人与相应客户合同签订方式、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及发行人厂区配套客户情况等,说明收入增长
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期后业绩下滑风险,并视情况作风险提示。(4)说明部分贸易商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产生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贸易商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总采购额的比例,是否存在专门为发行人设立的贸易商,如存在,说明相应终端客户及通过贸易商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情形,相应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贸易商的函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相符、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金额及比例,未回函原因,针对回函不符、未回函所采取的替代措施及有效性;说明是否核查贸易商进销存,针对贸易商终端销售核查的程序、方法及结论,并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情形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对境内外客户进行视频访谈的原因及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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