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5 15:40:00 股吧网页版
宏霸机电: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874428 证券简称:宏霸机电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4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合计人数不超过 17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并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自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通过认购合伙企业的份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无锡宏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载体,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 1 份对应 1 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份额不超过 1,930,000
份,出资总额不超过 3,474,000.00 元,对应公司股票 1,930,000 股,占定向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6.0445%,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10 年,股票锁定期不少于 60 个
月,自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
毕,可提前终止。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根据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参与对象自行承担。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股票定向发行事项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十一、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如调整或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范文件,若本计划与之强制条款相冲突,为使本计划得以继续履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对本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二、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董事及相关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12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18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30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32
八、 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