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4428 证券简称:宏霸机电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知
民终 853 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未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利纳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本特·延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1
法定代理人:西蒙·查尔斯·詹金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奇志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庆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06 月 27 日,利纳克有限公司及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
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造、销售侵犯利纳克有限公 司 ZL200580005960.6 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以及公司与北京奇志浩天科技有限 公司实施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2024 年
0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京 73 民初 1163 号
《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4 年 07 月 11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并已提交《民事上诉状》。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京 73 民初
1163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利纳克有限公司、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 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2、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利纳克有限公司、力纳克传动系 统(深圳)有限公司承担。
理由: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应当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 人利纳克有限公司、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5-00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京 73 民初 11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利纳克有限公司依法享 有的专利号为 200580005960.6、名称为“具有过载离合器的线性执行机构发明 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图纸、模具、加工设备及库存 侵权产品和广告宣传材料;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利纳克有限公司、力纳克
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 万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 15 万元,
共计人民币 515 万元;
3、驳回原告利纳克有限公司、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7850 元,由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交纳)。
(二)二审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进展
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对利纳克有限公司 200580005960.6 号发明
专利的无效申请已被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已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01 月 16 日 9 时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四、本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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