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4428 证券简称:宏霸机电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与利纳克有限公司及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 和解意向并已签署了《关于执行法院判决的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 公司已完成了《和解协议》的全部约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利纳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本特·延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西蒙·查尔斯·詹金森
公告编号:2025-00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奇志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庆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06 月 27 日,利纳克有限公司及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
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造、销售侵犯利纳克有限公 司 ZL200580005960.6 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以及公司与北京奇志浩天科技有限 公司实施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2024 年
0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京 73 民初 1163 号
《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4 年 07 月 11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并已提交《民事上诉状》。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由最高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知民终 853 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未支持公 司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本次进展公告系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不涉及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本公司已与原告利纳克有限公司、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签署《和解协议》,就本案达成和解。
(二)二审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5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知民
终 853 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未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三)执行情况
公司已与利纳克有限公司及力纳克传动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 和解意向并已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已完成了《和解协议》的全部约定。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涉诉产品未再生产销售,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和解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 益,后续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4)最高法知民终 853 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执行法院判决的和解协议》
公告编号:2025-005
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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