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4428 证券简称:宏霸机电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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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无锡宏霸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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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系公司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系统及其他
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系统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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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六)董事会秘书应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对公司的报道,以及本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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