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428 证券简称:宏霸机电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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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无锡宏霸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建立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股东及关其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公告编号:2025-050
拆借给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二章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3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委托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4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5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6条 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7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8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公告编号:2025-050
第9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10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11条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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