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430 证券简称:丰德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丰德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 11 号 13 幢 2 单元 16 层 1 号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5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继周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部分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深圳丰德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全资子公司河南丰德康种业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期限三年,本次授信额度担保条件为公司、郑继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本议案免于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提供担保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丰德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丰德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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