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430 证券简称:丰德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丰德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丰德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丰德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 置,提高子公司的运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深圳丰德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
求执行。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其他约定或参股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监督、管理、指导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监督、管理、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第六条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应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子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1-2名监事)等议事机构。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应当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监事)。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5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根据所议事项及公司相关规则分别上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经营状况。在经营中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交易往来,不能发
生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状况,子公司总经理应及时采 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子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筹集、使用资金。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对外借款,不得对外 提供任何方式的抵押、质押。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参照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须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由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
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证券法务部、财务管理部汇报 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临时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 况时,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根据要求提 供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
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 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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