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接受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氏控股”、“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5
四、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9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9
三、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16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6
二、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1
第五节 其他事项的核查意见与说明 ......27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27
二、保荐人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核查意见 ......27
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28
四、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意见 ......29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39
六、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39
七、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40
八、保荐人的推荐结论 ......4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人
西部证券接受英氏控股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
(二)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成员
1、保荐代表人
西部证券指定韩星、瞿孝龙作为本次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韩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拥有十余年投行工作经验,主要经办的项目有:可孚医疗(301087.SZ)、华致酒行(300755.SZ)、华凯创意(300592.SZ)、科创信息(300730.SZ)、九典制药(300705.SZ)、红宇新材(300345.SZ)、尔康制药(300267.SZ)、宝德股份(300023.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信安世纪(688201.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盐津铺子(002847.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项目,尔康制药(300267.SZ)2014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烽火电子(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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