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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7:19:01 股吧网页版
英氏控股:出售子公司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74431 证券简称:英氏控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枫树生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枫树”)产能已整体迁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
英氏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枫树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已实施停产(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迁移产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拟将江西枫树现有所有厂房(不包括厂内设备,含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出售给江西九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枫树现有所有厂房账面价值为 4,363,710.34 元,转让交易价
格为 8,000,000 元,双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签订了《厂房买卖合同》。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江西枫树本次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 8,000,000 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4,363,710.34 元。

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1,485,285,090.03 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52,607,803.73 元。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363,710.34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9%、0.46%,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8,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4%、0.84%,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适用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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