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公告编号:2025-126
证券代码:874431 证券简称:英氏控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126
三、《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相关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爱忠、谢玉华、李灿
202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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