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19:26:46 股吧网页版
英氏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431 证券简称:英氏控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在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了公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合法

公告编号:2026-011

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谨慎、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1

五、《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相关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