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431 证券简称:英氏控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在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了公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合法
公告编号:2026-011
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谨慎、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1
五、《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相关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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