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2 15:38:09 股吧网页版
天永诚: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2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4432 证券简称:天永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8,790,809.0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191,132.4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94,117,180 股,以应分配股数 94,117,18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823,436.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823,436.00 元,占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21.20%,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88.83%。本次分配的
现金红利金额超过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50%,公司就本次分配
现金红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架构安排,子公司为生产主体及收入、利润中心,母公司为管理主体及成本中心,故母公司单体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远低于合并报表,本次现金分红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比例较高,但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比例仅为 21.20%。

公告编号:2024-006

从生产经营情况来看,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良好,公司目前业务产线成熟,近期无大额资产购置、投建及投资安排。后期,
公司拟根据自有资金情况,稳步推进日常生产经营计划。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101,880,756.38 元,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能满足生产经营所需,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后续资金安排相匹配。

从资产结构来看,2023 年末以及 2024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4.18%、21.88%,流动比率分别为 3.95、4.44,仅有少量以专利抵押的金融机构负债,资本结构保持较好状态,债务压力较小,本次预计现金分红占期末合并报表之未分配利润比例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从股东回报角度来看,本次分红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公司权益分派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公司 2024 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孙美兰、赵现波、张军明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公 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