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432 证券简称:天永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相关事项的会议资料,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事长 1 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拟废
止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相应对《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所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4
二、对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19 项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19 项内控制度的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美兰、赵现波、张军明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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