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432 证券简称:天永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公 第三条 公司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
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确认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文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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