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74432 证券简称:天永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
伟清、陈伟雯,双方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协
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本补充协议双方于2023年3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协议》
(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就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永诚”或“公司”)的控制权作出了一致行动安
排。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一致行动协议》第三条“一致行动的具体事项”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如下:
一、 第三条“一致行动的具体事项”原第3款“双方确认在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轮值担任公司董事长。陈伟清自
2023年2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双方在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共同提名并投票选举陈伟雯担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修改为:
“3、双方确认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轮值担
公告编号:2026-026
任公司董事长。陈伟清自2023年2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三年。陈伟雯放弃第二届董事会轮值董事长任职并同意陈
伟清继续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在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间,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的方式在天永诚董事会、股东会上就本条第
1款所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一致意见对该事项行使相应的提
案权表决权;但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同意以
陈伟雯的意见为准。”
二、 本补充协议为《一致行动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致行
动协议》的争议解决、法律适用等条款均适用于本补充协议,《一致
行动协议》如存在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本补充协
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签署协议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陈伟清、陈伟雯共同控制。故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涉及权益变动,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
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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