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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17:00:03 股吧网页版
安达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874433 证券简称:安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或报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议并经董事会决
议,可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
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所在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审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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