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874433 证券简称:安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议并经董事会决
议,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
职务,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审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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